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再度來臨。為了全力做好防控新冠肺炎工作,央視315晚會將會延遲播出,難道是正義要遲到?其實不然,小睿想說,保障消費者權益雖遲但到!今年,“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成為金融界的“3·15”活動口號,旨在通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凝聚行業和消費者的力量,營造健康的金融消費環境,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
一、金融消費者及八項基本權利
2016年12月,央行印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逼鋵嵲缭?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倍诮鹑谛畔⒈Wo方面,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收集、使用消費者金融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經金融消費者明示同意。金融機構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不得變相強制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
二、合法權利在什么方面會受到金融機構侵犯?
(一)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金融機構未保障其財產安全。
(二)金融機構未充分提示風險,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金融機構強買強賣,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金融機構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合同中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
(五)金融機構未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及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沒有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
(六)金融機構不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因諸多不同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七)金融機構未加強與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導致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等。
作為金融消費者,在遇到上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時,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應正當維權、理性維權。
三、文明維權途徑“三步”走
1、向金融機構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應當首先向金融機構投訴,該途徑投訴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2、請求第三方機構調解或向上級監管部門投訴
如果當事雙方未能自行協商的,可以請求第三方機構組織調解;如果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內未予處理,或者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費者還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爭議發生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
3、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如果金融消費者對投訴處理結果處理不滿意或者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
作為金融消費者維權要理性,辦事守規矩,知法遵法,才能維護最大利益。上海信托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積極開展線上教育宣傳工作,為每一個金融消費者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保障每一位客戶的消費權益。
?